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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全面落实中央社会工作部、教育部、司法部《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》,3月25日,浙江省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联盟成立暨“之江法援志愿行”启动仪式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举行。我院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院长邵培樟教授受邀参加仪式,学院正式成为联盟首批成员单位之一。

该联盟在省司法厅、省教育厅共同指导下,由浙江大学牵头倡议、省内23所高校联合发起成立,严格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》开展工作,旨在整合高校法学专业优势与人才资源,面向全省高校师生和社会群众提供专业化、多样化、常态化法律援助志愿服务,助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。仪式现场同步举行了“之江法援志愿行”授旗仪式。

我院长期以来坚持实践育人导向,深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十六载,构建起“平台支撑、团队联动、专业赋能、协同治理”的法治人才培养与服务体系。自2009年起,学院成立浙江省民营企业法律诊所,搭建校内实践平台,组织学生参与企业法律咨询与援助;2011年组建社区矫正、阳光关怀、警校共建、消费义工四支志愿者团队,常态化开展法律宣传与咨询,累计服务超千人次。

在服务地方法治建设方面,学院于2017年受聘为海宁市人大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合作单位”,近十年审查文件20余件,提出专业审查意见200余条,为地方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。2024年10月,学院党总支加入海宁市“平安校园”协同治理联盟,成立东方学院“法律援助工作站”,五名教师受聘为首批入驻咨询专家,协助化解校内纠纷,推动校园法治建设。

此次入选浙江省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联盟首批成员,既是对我院多年来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充分肯定,也为今后深化校地协同、提升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。学院将以此为契机,持续建强“法律援助工作站”,在志愿服务中不断提升师生法治素养,为法治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贡献更大力量。

 

(撰稿:梁美英; 审核:邵培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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